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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医科大学校友总会章程
来源单位: 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: 2014-06-19 作者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:“广西医科大学校友总会”,英译名为“Alumni Association of 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”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西医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,为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与交流,宣传校友、服务校友、服务母校,发扬母校优良传统,为祖国的繁荣富强,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接受自治区教育厅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校园内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:
(一) 联络校友,加强校友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;
(二) 编辑出版《广西医科大学校友通讯》会刊及有关校友资料;
(三) 统筹管理广西医科大学校友资金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,不接受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 是广西医科大学校友。
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为本校校友:
1、 广西医科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、进修生;
2、 曾在广西医科大学任教、任职者;
3、 曾在广西医科大学各附属单位任教、任职者;
4、广西医科大学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人兼职人员。
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广西医科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经本会理事会通过,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。
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 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,积极向本会会刊投稿;
(四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从校友中产生。理事会任期3至5年,理事可连聘连任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选举和免除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初步人选;
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、计划和重大问题;
(四)解释和修改本章程;
(五)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,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,任免机构负责人;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;名誉会长、副会长若干人;秘书长1人。
第十八条 会长、名誉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在任广西医科大学党政领导提名产生。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;
(四)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民政部门批准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社会及校友捐赠;
(二) 学校资助;
(三) 利息;
(四) 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,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,按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3年12月14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民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,经报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。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:“广西医科大学校友总会”,英译名为“Alumni Association of 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”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西医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,为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与交流,宣传校友、服务校友、服务母校,发扬母校优良传统,为祖国的繁荣富强,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接受自治区教育厅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校园内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:
(一) 联络校友,加强校友与母校的交流与合作;
(二) 编辑出版《广西医科大学校友通讯》会刊及有关校友资料;
(三) 统筹管理广西医科大学校友资金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,不接受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 是广西医科大学校友。
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为本校校友:
1、 广西医科大学各个时期的毕业生、进修生;
2、 曾在广西医科大学任教、任职者;
3、 曾在广西医科大学各附属单位任教、任职者;
4、广西医科大学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及其他人兼职人员。
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广西医科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经本会理事会通过,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。
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:
(一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 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,积极向本会会刊投稿;
(四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从校友中产生。理事会任期3至5年,理事可连聘连任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:
(一)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选举和免除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初步人选;
(三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、计划和重大问题;
(四)解释和修改本章程;
(五)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,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,任免机构负责人;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;名誉会长、副会长若干人;秘书长1人。
第十八条 会长、名誉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由在任广西医科大学党政领导提名产生。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;
(四)身体健康、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民政部门批准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
(四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社会及校友捐赠;
(二) 学校资助;
(三) 利息;
(四) 其他收入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,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民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,按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3年12月14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民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,经报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