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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李秋明等1744人退学的公示
来源单位: 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: 2024-04-10 作者:张伟
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广西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2018修订)》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等相关规定,2016级、2017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李秋明等1744人,未能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,现已超修业年限。
经学校同意,给予李秋明等1744人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,时间:2024年4月10日-4月22日。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致电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0771-5355259。如实反映,受法律保护。
附件:给予2016级、2017级退学学生名单
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4月10日
(联系人:张老师,联系电话:0771—5355259)